副主任
潘科律师,男,1982年出生,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学学士,2009年起在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专长:银行业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主要为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单位: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邮政银行成都分行、包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新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新驾驶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慧蓉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宇恒有限公司、中国解放军三二三六零部队等。
潘科律师与银行合作多年,代理了大量的银行法律业务,精通银行业务流程。其善于了解客户的根本需求,能够熟练运用民事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处理民事经济方面的复杂疑难问题。以房地产、金融、民事等法律事务见长。经过多年的磨砺,潘科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从2009年以来为各银行清收的不良贷款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最近十年执业期间,代理了上千件的银行委托案件,为委托银行收回现金数亿元,得到了委托银行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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