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杨晓红律师,四川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2003年10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09年5月起先后在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专长: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涉公司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等领域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业务。
主要服务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单位有深圳市顺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育才教育集团、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46)子公司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07)、成都鼎族怡华休闲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米易县红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四川久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甘孜州雅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石棉雅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虚都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精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诉讼服务的代表单位有朝恒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四川省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31)、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佳友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天府建筑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事业单位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代表性案例:1.代理恒升电脑绣艺(深圳)有限公司与薛XX车辆连环转让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改写法院的判例;
2.代理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与深圳市东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房一案,成功盘活烂尾十年的烂尾楼,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3.代理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与张XX车辆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打破法院认定停车场免责声明无效的判例;
4.代理朝恒投资有限公司与云龙(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张青云公司股权及项目协议书争议仲裁案,案件标的8亿元,全部胜诉;
5.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50)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代理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利益一致的第三人四川省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31),案涉合同标的18亿元,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全部胜诉;
6.朱XX涉嫌诈骗一案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作为朱XX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并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晓红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心思缜密。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勤勉敬业,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自己的最高目标,把与当事人之间良好的沟通视为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经过多年的磨砺,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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