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
胡鉴轮律师
胡鉴轮律师,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11月起从事律师职业,2004年3月参与组建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系事务所主任。2016年被成都市律协、成都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2022年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优秀律师。2016年12月、2021年12月连续被选为成都市武侯区第七、八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2020年10月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学兼职教授,2021年1月被聘请为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财经委员会咨询顾问团顾问。
业务专长: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律服务、工程建设法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银行业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主要为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西藏武警总队、成都市武侯区政府、成都市武侯区委、资阳市高新区管委会、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武侯区民政局、武侯区水务局、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金沙江旭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国电西藏尼洋河流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瀑布沟发电总厂、国电四川色曲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枕头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国电大渡河公司库坝管理中心、国电大渡河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沙坪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中交城投九联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港航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省泛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武科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社区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等。
重要业绩:2011年11月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66)水电资产并购案、2012年3月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攀枝花电业局水电资产(四个水电站)、米易城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米易湾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中担任团队总负责人,并全程参与了整个收购活动的谈判;2012年8月担任四川西部牧场有限公司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及股份制改造专项法律顾问;2013年8月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证劵代码603077)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担任专项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2014年5月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企业债、2015年7月国电大渡河流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及超短融、2017年4月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的专项法律事务负责人;2016年10月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委托为其《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立法调研项目及《普通公路涉路施工行政审批专项调研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8年7月受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负责其15个PPP项目的所有法律事务;2019年4月受四川港航汇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为其在马来西亚巴生港开展仓储物流业务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2019年6月受四川省经济与信息化产业厅委托进行《四川省食盐专营管理条例》修法;2019年9月代理中国水利电力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券融资计划的发行;2019年9月受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委托代理远成集团遂宁西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9月、2020年2月分别受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智慧停车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发行政府专项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20年3月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20年5月年受中电建成都大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并购成都市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2020年8月受中交二航局成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并购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9月受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并购成都宏德鑫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其并购海口永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专项法律事务团队总负责人;2021年5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委托为其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21年6月受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医院委托就其成都医院移交接管工作担任专项法律事务团队总负责人、2021年11月受四川省地震局委托作为专家组成员就《四川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4月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修订《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受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委托,对其下属成都市武侯区新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供销社总公司、成都正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近几年担任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投融资、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证券化等专项法律事务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尤其是在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66)水电资产并购案中,由于团队的高度认真负责,在该服务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为该公司调查出之前未披露的目标公司拖欠的一笔八千多万元人民币的移民款,帮助其收购目标公司作出了正确收购价的决策,该专项服务受到了国电集团公司的高度表扬。2013年9月受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委托参与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证劵代码603077)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该方案为四川省首列国有独资企业向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投资,开创了四川省混合所有制的先河,加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多,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胡鉴轮律师在最近十年执业期间,代理了上百件的银行委托案件,其中对公清收过百件,个贷清收上千件,为委托银行收回现金数十亿元,得到了委托银行的高度评价。
胡鉴轮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自己的最高利益,把与当事人之间良好沟通视为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胡律师认为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法律服务做得更好。经过多年的磨砺,胡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与社会评价,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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