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莲

合伙人

行政诉讼;人事劳资争议仲裁、诉讼;企业招商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培训等。

李清莲,女,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从事专职律师20余年。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明之鉴劳动人事专业委会主任、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委员。2006年荣获“成都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由于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提供了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2007年在四川省交通系统法律顾问服务评价中受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扬。

业务专长:行政法律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擅长:行政诉讼;人事劳资争议仲裁、诉讼、及法律顾问或专项服务;法律培训等

服务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成都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南充市中心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都万安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壹贰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四川南格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医院等。

主要业绩:一、关于行政诉讼方面:1、作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代理律师参与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其他纠纷(要求撤销收费公路的“双改单”决定)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14)成行初字第30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胜诉。2、作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代理律师参与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政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其他纠纷(7亿行政补偿的)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号:(2017)川01行初69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20)川行终2111]。二审胜诉。3、多次成功代理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诉讼。

二、关于人事劳资争议仲裁、诉讼、及法律顾问或专项服务:1、多次成功代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同时与多名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2、代理的典型案例:(1)作为成都市壹贰服务产业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易吉与成都市壹贰服务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电力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8民初1398号案件,胜诉。(2)作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代理人,分别代理李佑林、黎飞诉其人事争议案件。均胜诉。(3)、作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其与李扬劳动争议案一、二审。胜诉。3、专项顾问服务单位:(1)自20137月起至今,担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长达近10年。(2)南充市中心人民医院(自2014131起至2018130日)。(3)四川南格尔集团公司(自2019年9月至今)4、担任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期间,服务内容均包含人力资源服务。5、专项人力资源服务:(1)就南充市顺达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南充市政府要求撤销清泉寺大桥二个收费站点及青莲匝道从而涉及全部相关员工解聘劳动合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医院交四川省人民医院托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医院与四川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医院(继续)托管协议书》提供专项法律服务。(3)就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解散四川分公司从而涉及绝大部分相关员工解聘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四)就成都市觉飞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注销从而涉及员工解聘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优势:作为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模范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对客户认真负责。为各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风险控制,从人力资源到业务管理方面为客户建立良好的法律体制框架,极大地提高了客户的抗风险能力。在代理行政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方面有独到之处,深受单位好评;在代理单位与员工的人事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案中,凭借娴熟的专业知识及技巧令单位最终赢得了胜诉。在长期的工作与实践中,李清莲律师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的积累,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触类旁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勤勉认真,踏实肯干,思维敏锐,条理清晰,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及办案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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